5月17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被延期交存、挪用、占用,但可应急使用:在电梯无法正常使用等存在功能障碍并危及群众安全的情形下,维修资金启用必须简化流程和材料,加快核准并拨付。
据悉,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应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建立从归集、存储、续筹、使用的资金闭环管理体系,并实现网上查、掌上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全省住宅维修资金归集、划拨、使用的业务流程将进一步优化并明确业务办理时限。推进“赣服通”维修资金服务,加快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核算、查询和监督等工作网上办理或掌上办理,力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摘自 《江西日报》 2021.05.18 记者 杨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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