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彻实施好《民法典》,12月15日下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了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何灿律师,举办了《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讲培训会,局机关全体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李立槐主持。
《办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是全国首部关于行政检查方面的政府规章,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立法经验。全文共四十五条,分为七个章节,从组织检查、实施检查、检查对象权益保护、风险评估、责任追究等几个方面,切实规范行政检查行为,致力于提升政府行政检查行为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广东省事项管理系统的最新数据,目前,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384项实施清单,其中,行政检查共计19项,涵盖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等多个板块。结合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行政检查事项,何律师对《办法》进行了全面详实的讲解,对于行政检查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如实施行政检查应有两名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检查人权利义务等流程进行了重点讲解,避免程序不合法引发败诉风险。
此外,鉴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的第一批试点单位之一,何律师还针对“两平台”的具体操作和要求,结合《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介绍。最后,何律师运用通俗易懂的典型案例和在司法实践中常见问题进行案例分析,深入浅出的对《办法》的条文进行了全面剖析。讲座内容既有理论的高度,又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辅导性,对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后执法办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后,李立槐同志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法治思维,进一步强化《民法典》和《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的学习,把执法为民、人民至上的新思想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规范行政执法,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明确要求。通过此次培训,切实提高了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一如既往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执法水平,既保证执法尺度,又注意执法温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助力“六稳”“六保”全面落实,在“十四五”开局之年,继续为住建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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