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地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要求,省级财政、住建部门开展了绩效考评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2023年我省计划筹集(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165766套,实际完成167199套;计划新开工公租房596套,实际开工596套;2023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72279户,实际发放79257户。
2023年度我省计划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31873套,完成开工131949套,开工率100.1%。
2023年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375652户,实际开工375652户,开工率100%。
2023年我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上年结余25350万元,当年收入518666万元,当年拨付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494175万元,年末未支出49841万元。
2023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上年结余5336万元,当年收入67456万元,当年拨付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64424万元,年末未支出8368万元。
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评分标准,结合以上完成情况,我省租赁住房保障绩效评价自评分97分,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自评分97分,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自评分97分(详见附件)。
附件:附件 2023年江西省202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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