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制度》规定,现对《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清单》2016年第46项、《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清单》2018年第16项整改问题(存量垃圾处理)进行公示。
2016年第46项反馈问题:黑龙江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截至目前,全省存量垃圾堆放场所多达280余处,占地1050多公顷,累计堆存垃圾9300多万吨,其中71处位于城镇居民区附近、交通干道两侧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洪泛区等敏感区域,严重污染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整改目标:落实《黑龙江省存量生活垃圾治理规划(2015-2020)》,力争到2020年完成位于敏感区存量垃圾场的治理。
2018年第16项反馈问题:黑龙江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存量垃圾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等整改时限较长的重点任务抓得不紧,直到2018年3月才要求各地按年度分解整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地)委、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中国龙江森工集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对整改时限较长的重点任务按年度明确整改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2016年第46项、2018年第16项问题均为工程项目类问题,具体涉及13个市(地)和农垦、森工集团所辖的280处存量垃圾场,截至2020年底,已全部完成治理工作。
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馈,并请提供姓名及联系方式。(采取邮寄方式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管理监督处
联 系 人:王松鹤
电 话:0451-53633060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
邮 编:15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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