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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出台第一部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

  • 时间:2024-03-02 04:32:28
  • 作者:佚名
  •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字号:

   2月27日,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平顶山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简称《条例》)。

   该《条例》坚持聚焦主要问题,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小切口特点,正确处理政府主导与村民自治、保护与发展、当前与长远的辩证关系,共二十七条。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国浩介绍说,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是推动我市文化旅游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条例》的立法目的,就是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乡村振兴和和美乡村建设,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满足人民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愿望。

   近年来,平顶山市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累计争取中央资金1.25亿,省级财政资金6840万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目前,我市共有37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175个村落入选河南省传统村落名录,数量均居全省第一,其中,郏县还入选了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临沣寨、马街村、鹁鸽吴村等一大批在全国叫得响、传得开的特色传统村落备受各界关注。

   “2012年以来,平顶山市住建局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中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的原则,建立‘一排查、二申报、三核查’三步工作法,做到‘应保尽保’。《条例》的出台,为传统村落的保护提供了遵循。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发挥传统村落厚重的历史文化、农耕文明、良好生态等优势,健全制度机制,强化保护利用,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平顶山市住建局总规划师王赓说。

   为促进条例落实,平顶山市在各县(市)建立传统村落保护“五个一”机制:即县(市)人民政府确定1名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1名领导,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工作;每个传统村落落实1名以上对口指导专家,涉及重要节点和传统建筑的修缮改造方案必须经专家签字同意;每个传统村落聘请1名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带班工匠主持保护建设项目的实施,并指定1名以上热心保护工作的本村常住居民担任村级联络员,负责宣传保护政策、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等工作。

  

  


原文链接:http://hnjs.henan.gov.cn/2024/03-01/2956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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