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42905332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意见建议”;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广场联合大厦A座1401室(邮编830002),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意见建议”字样;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真至0991-889312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2.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草案)》的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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