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号),结合汶川、玉树、芦山地震灾害抗震救灾经验,我部修订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建质〔2005〕109号)同时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0月8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乡建设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城乡建设舆情网 yuqing.cxjs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