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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规范化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23-02-28 22:53:03
  • 作者:佚名
  •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厅
  • 字号: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全省各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提升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管理水平,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规范化管理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5日

  

  

  青海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规范化管理

  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我省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改善公租房小区居住环境,提升住房保障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按照《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由政府出资集中建设管理的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以下简称公租房小区)。

  第三条公租房小区规范评价分为运营管理和物业管理两部分。以管理机构为评价主体,管理机构和物业公司按职责参加评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的指导及监督工作;市、州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负责本辖区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的组织、评定、检查及监督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租房小区的规范管理和自评工作。

  第五条规范管理评价主要分为规范服务、入住、建档、巡查、维修管理、信息化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基层管理及住户满意度。具体评价内容按照《青海省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标准及评分表》(附件1)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实行量化评价,评价总分为100分。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90 分以内)、合格(70分~80分以内)、不合格(70分以下) 四个等次。

  运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均为优秀的方能评定为优秀。

  第七条公租房小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认定为不合格:

  (一)公租房房源、承租人、小区配套设施设备档案档案管理混乱,信息不完整的;

  (二)无动态巡查记录,存在私下转租、倒卖、违规占用公租房情况的;

  (三)未聘请物业公司进行小区服务的;

  (四)房屋出现严重开裂、漏水等情况,影响结构安全、正常使用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电梯维保、年检不到位,造成电梯安全事故的;

  (六)消防通道长期被占用、消防设施设备处于瘫痪状态的;

  (七)集中供暖小区连续5天不能正常供暖及采暖期内累计断供30天以上的;

  (八)维修资金落实不到位,造成房屋、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九)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第八条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采取每年评定一次。

  (一)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报告至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初评;

  (二)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将评价结果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

  (三)市、州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对本辖区公租房小区组织评价小组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州上报的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定结果按照30%比例进行抽查;

  (五)对各市、州评定结果和抽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第九条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组织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租房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评定小组,开展评定工作。

  评定程序包括材料审查、实地考察、综合评议。

  (一)材料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

  (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主要通过查阅台帐资料、现场踏勘进行全面考察;

  (三)综合评议:综合评议由评定小组进行打分及出具评定结果。

  第十条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情况报告(含小区、小区管理机构及管理现状的基本情况);

  (二)《青海省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三)根据《青海省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标准及评分表》内容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四)小区管理实景图片5张(大门、服务中心、设备间、小区道路、单元门)。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上报评定结果时应提交本级评定的《青海省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标准及评分表》。

  第十一条对在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级评价小组要提出整改意见,指导与督促公租房小区管理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小区规范管理评价综合评议的重要依据。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公租房小区管理项目应取消评价资格,直接列入不合格。

  第十二条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公租房小区进行不定期抽检,发现不符合标准或因后期管理不善,达不到要求的,需在一个月内整改,仍不合格的,第二年直接取消评定资格,列入不合格范围。

  第十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市、州公租房小区评定情况及抽查情况,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考核被认定不合格的由市、州人民政府责令整改,三个月内复核仍不合格的对聘用第三方管理的运营机构予以解聘处理,对自行管理的按年终考核不合格处理,对物业企业解聘处理。

  第十四条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考核优秀的,地方政府可适当提高运营公司小区管理(或政府购买服务)结算资金、优先续签管理合同。物业服务公司在青海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时加6分。

  第十五条社会投资建设及政府购买、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自2022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9日。

  

  

  附件: 1.青海省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标准及评分表

  2.青海省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基本情况表

  

  

  

  

  附件1

  青海省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标准及评分表

  填报单位:

  序

  号

  标准内容

  分

  值

  评价细则

  评

  价

  分

  值

  评

  定

  分

  值

  一

  运营管理

  25

  

  

  

  

  1、公租房小区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

  1

  办理50%以上为合格,得1分。

  

  

  

  2.管理机构合同手续齐全,双方责权明确;自行管理,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到人,目标考核制度齐全。

  1

  有手续为合格,得1分。

  

  

  

  3.小区内醒目位置设置公开专栏,公开公租房相关政策、办理流程、服务内容及标准、保障家庭租金、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租住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1

  每缺一项扣0.5分。

  

  

  

  

  

  4、设有保障性安居工程永久性标牌;大门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楼幢、单元、房号清楚。

  2

  无标牌扣0.5分,无示意图扣0.5分,幢、单元、房号每缺一个扣0.5分。

  

  

  

  5、建立保障住户、房屋等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规范,查阅方便;建立空置房台账,及时更新。

  2

  每缺一项扣0.5分。

  

  

  

  6、对入住家庭实行动态监管,每年对入住家庭至少复核一次,发现入住人员变动,应及时上报。

  3

  每漏核一个家庭扣0.5分。

  

  

  

  7、房屋维修有制度、有计划、有预算、能落实。应急维修有措施、有保障。

  5

  应修未修每一处扣1分。

  

  

  

  8、建立固定资产、租金收缴等台账,严格管理,差错率不得超过1%。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做好租金收缴工作,租金收缴率全年不低于90%。

  5

  固定资产、租金未建立台账扣1分,租金收缴率每低1%,扣1分。

  

  

  

  9、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与住房保障部门信息系统实行对接,推广公租房APP运行,西宁推广使用率90%以上,其他市、州推广使用率70%以上。

  5

  使用率每低1%,扣1分。

  

  

  二

  物业管理

  75

  

  

  

  

  (一)基础管理

  8

  

  

  

  

  1、物业费收缴率90%以上。

  5

  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

  

  

  

  2、小区物业服务场所宽敞、明亮、整齐、无乱堆杂物情况,收费人员位置设置合理;收费标准、各项服务制度、标准上墙公示;物业服务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物业费用收缴、补贴、维修费用支出情况每年对外公布一次。建立住户、房屋档案,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规范,查阅方便,建立空置房台账,及时更新。

  3

  小区服务场所、各项公示制度、档案管理为印象分,由评定人员打分。档案不全、混乱扣1分,无公示情况扣1分。

  

  

  

  (二)设施设备管理

  24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大面积脱落和污迹。

  3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无私搭乱建,无事故隐患。共用部分通畅,无乱堆乱放,共用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现象。

  3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道路通畅,路面平整,无大面积破损;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3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4、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染;二次生活用水有严格的保障措施,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制定停水及事故处理方案。

  3

  每发现一处漏水扣0.5分,设备损坏扣1分,水质不达标扣3分。

  

  

  

  5、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化粪池按期清理,无异味。

  3

  每发现一处扣1分。

  

  

  

  6、供电设施、配电柜(箱)无缺损、线路无混乱情况,设备运行正常,配电室管理符合规定,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3

  每发现一处设施缺损扣1分,每一处路灯、楼道灯不亮扣0.5分。

  

  

  

  7、采暖供热设备管线完好,供热季设24小时值班人员,按要求对小区供采暖阀门进行巡查,供暖温度达标,交接班记录完整,水质化验符合规定要求。

  3

  无检查记录扣1分,温度不达标扣2分,水质化验不达标扣2分。

  

  

  

  8、配备电梯小区,电梯轿厢保持清洁;电梯机房通风、照明良好,维保年检合格;安全设施齐全,无安全事故;有应急处理方案。

  3

  电梯轿厢不整洁、不明亮每一处扣0.5分,无维保记录每一部电梯扣0.5分,年检不合格每一部电梯扣1分。无应急处置方案扣1分。

  

  

  

  (三)安全管理

  12

  

  

  

  

  1、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门岗齐全,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文明值勤;制定应急预案。

  3

  无监控设施扣2分,设施损坏一处扣1分,每日巡逻无记录扣0.5分,无应急预案扣1分。

  

  

  

  2、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有禁止高空抛物警示。

  3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消防设备、设施完好,可正常运行;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预案。

  3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登记,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无占用消防通道情况。

  3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四)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

  18

  

  

  

  

  1、环卫设备完备,垃圾箱、摆放整齐,无污迹。

  3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小区道路、绿地,房屋的共用楼梯、走道等部位保持清洁,不随意堆放杂物和任意占用。

  3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小区大门干净、整洁;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3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小区内部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占道经营,不影响行人。

  3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3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绿化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花草、树木及时修剪,无枯死,防碍通行等情况。

  3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五)党建、业委会、基层共同治理

  8

  

  

  

  

  1、积极配合、支持并参与社区开展的党史红色教育活动,组织小区住户开展文娱活动,丰富群众文娱生活。

  2

  未组织文娱活动扣2分。

  

  

  

  2、组织小区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2

  每缺一次扣1分。

  

  

  

  3、建立和街道、社区居委会的联动工作机制,且运行良好。

  2

  征求社区意见,由社区打分。

  

  

  

  4、开辟共建活动宣传专栏,定期宣传党的理论和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

  2

  没有宣传专栏扣2分。

  

  

  

  (六)住户评议满意度

  5

  

  

  

  

  1、住户对小区管理服务工作的评议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

  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

  

  

  

  注:每一条分项累计扣分的,扣完为止,不再另扣。

  
附件2

  青海省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小区名称

  

  小区地址

  

  小区建成时间

  

  公租房套数

  

  公租房面积(m2)

  

  运营单位/

  物业公司名称

  

  接管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基本概况(须另附页)

  

  

  管理机构自评意见:

  

  负责人:

  项目所在县(市、区、行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

  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

  备注:

  


原文链接:http://zjt.qinghai.gov.cn/html/8/50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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