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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聘任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2-12-14 22:17:57
  • 作者:佚名
  • 来源:宁夏住建厅
  • 字号:

  

  宁建(建)发〔2022〕61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充实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管理工作的人员。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商混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名单》(宁建建发〔2018〕22号)公布的已入库专家需重新申请。

  二、专业类别

  1.工程质量类。分为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等专业。

  2.施工安全类。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备等专业。

  3.工程检测类(商混)。分为见证取样类(含土建原材料、市政原材料进场检测等专业)和专项检测类(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建筑智能、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市政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品德高尚,遵纪守法、严于律己。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严谨,坚持原则,乐于奉献,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熟悉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扎实的理论和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资格证书),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10年以上,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精力充沛,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能深入现场进行考察、调研,适应专家工作劳动强度。

  6.申报检测、起重机械、水暖电等专业的专家以及区内资深人员,获得科技发明成果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施工安全类的专家擅长临时用电管理的需在申报专业备注。申报专家类别可选两类。

  四、申报材料

  1.《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汇总表》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申报表内)。

  2.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业绩及现场工作经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五、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市级初审、自治区审核遴选的方式进行。

  2.申报专家所在单位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疫情影响,可采取电子报送形式),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于11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zljd@163.com

  3.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筹组织下,由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专家库遴选工作。

  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拟聘专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专家库名单。

  联系人及电话:王伟  陈晓育  0951-5179565

  附件:1.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表

        2.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tzl/gczlaqjd/gczlaqjg/202211/t20221103_3829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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