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
经调查核实,你在欧冶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青海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64号),你于2022年10月28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的陈述(申辩)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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