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函〔2022〕411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加强全区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于近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暗查暗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0月中旬。
二、检查方式
区分层次类别,各企业、项目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属地同步开展执法检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暗查暗访,市级抽查4个项目,同时延伸抽查1个县(区)2个项目。
三、检查内容
1.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深沟槽、脚手架、模板支架、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落实辨识、备案、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交底、验收等管理程序,以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录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宁建通APP”;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实行作业审批、作业环境是否进行检测通风、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佩戴防护用品、作业时是否有专人监护等;是否落实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和吊篮等设备的备案、安拆、检测、验收及使用登记等,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司机、司索、安拆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提交虚假产权备案登记材料和伪造、改装成正规厂家生产的起重设备等。
2.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执行,即“施工工地围挡标准化、出入车辆冲洗标准化、现场道路硬化标准化、粉状物料堆放覆盖标准化、裸露场地绿化覆盖标准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标准化”,扬尘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联网等情况。
3.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是否配备防疫物资,是否在工地出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是否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亮码同行”制度,是否做好施工现场各类公共区域通风、消毒工作等。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暗查暗访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检查活动,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有军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杨 军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孙中宁: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党支部书记
孙 超: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站长
工作组下设5个小组,各小组人员及分工如下:
第一小组:银川市
组 长:杨 军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成 员:柴 宏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总工程师
王 伟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科长
蒋 喆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副科长
安全、设备专家2人
第二小组:石嘴山市、宁东
组 长:路修堂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副站长
成 员:周丽娟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科长
何玉矛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副科长
安全、设备专家2人
第三小组:吴忠市
组 长:孙 超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站长
成 员:李 锋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科长
王松双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副科长
安全、设备专家2人
第四小组:固原市
组 长:孙中宁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党支部书记
成 员:夏振华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科长
伍 龙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副科长
安全、设备专家2人
第五小组:中卫市
组 长:李建平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副站长
成 员:晁 熠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科长
姚 江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二级主任科员
安全、设备专家2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全面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各企业按月对承揽的项目自查自纠,形成台账。
2.突出检查重点。各检查小组要紧盯危大工程、起重设备、扬尘治理及疫情防控,重点检查工作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惩戒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
3.严守工作纪律。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直插施工现场、工作一线,确保真正掌握基层实情,查出薄弱环节,消除问题隐患。检查组人员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交通费及专家费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
附件: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2.建筑施工危大工程、预防高处坠落检查表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查表
4.施工扬尘检查表
5.疫情防控情况检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1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乡建设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城乡建设舆情网 yuqing.cxjs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