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单位名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6日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操作规程》(湘财绩〔2020〕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2〕1号)等文件精神,我厅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20日期间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厅是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机构改革后,担负着全省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物业、建筑业、勘察设计、消防等行业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职责。内设机构14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住房保障处、房地产监管处、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建设监督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2个处室。设有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干部学校等5个直属单位,其中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干部学校为二级预算单位。还设有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联席办、省住宅产业化联席办、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房地产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机构。
截至2021年底,全厅编制数234人,年末实有人数234人,其中在职人员231人,离休人员3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年度预、决算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湘财预〔2021〕0001号及年中预算追加指标文,我厅2021年度部门总收入15,177.89万元(不含对市县转移支付),其中:2021年年初批复预算12,018.23万元(含当年收入9,457.3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560.90万元),年中追加预算3,159.66万元;2021年决算支出总计13,864.01万元(基本支出6,680.10万元,项目支出7,183.9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313.88万元(基本支出结转988.6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325.19万元)。2021年决算总支出13,864.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34.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06.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3.13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498.00万元,资本性支出401.77万元。
(三)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推进租赁住房市场发展。完成新筹集公租房10000套开工任务。指导长沙市持续推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18个、建成5908套(间)。
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规划审批制度性改革,试点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及管理系统2.0版。
3.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供水提质计划新(扩、改)建城市自来水厂12座,新建(改造)城市供水管网1600公里,计划投资40.5亿元;污水治理实现地级城市、县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18年基础上分别提高15个、12个百分点;完成28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成设施基本正常运行;垃圾治理让全省地级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到55%;完成100个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建设。巩固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4.加快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区),着力打造一批处置能力过百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基地示范项目,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35%。
5.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2021年6月前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6.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00个(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工改造城镇棚户区35618套。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营造城市特色风貌。完成全省58个非历史文化名城县的历史建筑“清零”,形成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试点示范5个以上。建立我省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开展1-2个完整居住社区示范试点。
7.推进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及监督。指导市州建立城市管理领域事中事后与行政处罚的衔接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体系。
8.深化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研究制定统一的全省招投标文件范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提升能力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推进“智慧住建”系统迭代升级,打造好基础关键平台。
10.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7%。
(四)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1.业务工作经费专项。
(1)推进租赁住房市场发展。
(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3)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供水提质;污水治理实现地级城市、县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0年基础上有所提高;完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成设施基本正常运行;垃圾治理让全省地级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巩固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4)加快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区),着力打造一批处置能力过百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基地示范项目,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35%。
(5)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2021年6月前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6)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营造城市特色风貌。完成全省58个非历史文化名城县的历史建筑“清零”,形成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试点示范5个以上。建立我省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开展1-2个完整居住社区示范试点。
(7)推进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及监督。指导市州建立城市管理领域事中事后与行政处罚的衔接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体系。
(8)深化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统一的全省招投标文件范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提升能力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推进“智慧住建”系统迭代升级,打造好基础关键平台。
(10)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7%。
(11)完成住建系统“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标准制定、重要服务事项等。
2.运行维护经费专项。
保障本年度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系统运行及各平台维护。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及时组织安排自评工作
成立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自评工作,推进绩效自评全覆盖,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对自评范围、自评依据、自评内容、自评程序和步骤等作出了安排。
(二)各单位开展自评
根据通知要求,厅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开展自评工作,提交自评报告、基础数据表、自评表至厅计财处汇总。
(三)综合分析并形成部门绩效自评报告
自评工作小组对单位预算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评,对各单位填报、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了审核和综合评价,汇总形成了本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并呈送领导审批。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7,014.09万元(含上年结转40.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4,774.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4.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5.57万元。部门预算年中追加466.80万元,全年可执行预算7,480.89万元。
2021年基本支出决算数为6,492.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4,486.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5.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7.85万元、资本性支出42.52万元,年末结转988.68万元。2021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306.28万元,减少16.75%,主要是年底财政奖金发放政策变化导致人员经费结余。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3.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6.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7.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0.0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06.52万元,较预算节约117.13万元,“三公”经费预算节余率为52.37%。较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20.12万元减少13.60万元,降幅为11.32%。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超预算(负数为结余) | 2020年决算 | |
金额 | 占比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60.00 | 0.00 | -60 | -100.00% | 0.5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17.65 | 100.4 | -17.25 | -14.66% | 108.38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0.00 | 0.00 | 0.00 | 9.59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17.65 | 100.4 | -17.25 | -14.66% | 98.79 |
公务接待费 | 46.00 | 6.12 | -39.88 | -86.70% | 11.20 |
合计 | 223.65 | 106.52 | -117.13 | -52.37% | 120.12 |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因公出国0批次,全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00万元,较全年预算结余60.00万元,结余比率为100.00%,系受疫情影响,出国(境)受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较全年预算结余0万元,结余比率为0.00%。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00.40万元,较全年预算结余17.25万元,结余比率为14.66%。
3.公务接待费。全年公务接待36批次共1221人次,全年公务接待费为6.12万元,较全年预算结余39.88万元,结余比率为86.70%。
(三)项目支出情况(不含转移支付)
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收入为7,341.96万元,其中本年年初预算2,285.21万元,上年结转2,578.93万元,年中追加2,477.82万元。2021年决算支出为7,016.7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57%,年末结转325.1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尚有结余。
1.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省本级项目。2021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资金省本级项目主要用于住建系统“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标准制定、重要服务事项等。2021年财政厅下达我厅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项目经费1,542.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厅专项资金预算已执行1,538.10万元,执行率99.75%。
2.其他项目。是指在基本支出和省级专项以外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分为业务工作经费及运行维护经费。业务工作经费主要包括:住房保障工作经费243.7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开支;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考务及评审经费473.7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土建类中高级考试费及评审劳务费等;全省施工图审查服务制度改革和相关配套费用(防雷检测费)800万元,用于支付施工图审查费用和审查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2021年其他项目可执行预算收入为5,799.96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2,285.21万元,上年结转2,578.93万元,年中追加935.82万元。2021年决算支出为5,478.6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4.46%,年末结转321.29万元,主要系因公出国经费结余60万元,全省施工图审查服务制度改革和相关配套费用(防雷检测费)结余99.66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结余157.50万元等。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报送的自评价资料及2021年度预决算报表、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会计凭证,对评价指标逐条分解、细化打分,全年绩效评价总评分为96.10分(详见附件2)。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厅各部门根据2021年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住房及城镇建设事业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全省实际筹集公租房10000套,完成率100%。指导长沙市持续推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143个、建成34896套(间)。
2.推行“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和规划审批改革,深化多图联审、多测合一、中介服务、区域评估等专项改革,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全面推广“交房即交证”。优化升级系统功能,发布第四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第二版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办事指南。
3.实施城市供水提质工程,新扩改建城市自来水厂9座,新建改造供水管网1624公里;气化湖南工程计划完成管道焊接约320公里,完成投资约10.5亿元;地级市、县级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18年分别提高18.66个、13.85个百分点;建成28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7%,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新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5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4个,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68.3%;推动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新建乡镇垃圾中转站103座。全面排查黑臭水体,市县开工50个整治项目,已竣工30个。
4.发布《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县(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全省共培育长沙市岳麓区、株洲市醴陵市等14个试点县(市、区)。依托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联盟,培育建工环保、云中科技、融城环保、锦佳环保等一批资源化利用企业,着力打造长沙市岳麓区油松基地项目、长沙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常德市海盛建材、常德市振华沥青等一批处置能力过百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基地项目。2021年全省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1.23亿吨,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量约为4700万吨,资源化综合利用率约为38%。
5.2021年排查农村房屋1168万户,其中2.1万户C、D级危房已整治10515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2.8万户。
6.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3.56万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2.35万户,新筹集租赁住房9.3万套,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4.35万套;完成全省47个非历史文化名城县的历史建筑“清零”,形成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试点示范5个;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绿色完整居住社区。计划改造的3558个老旧小区全部开工,片区化改造率达44.5%;完成我省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初稿,开展3个完整居住社区示范项目建设。
7.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城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推进创建文明行业。完成城市管理执法进小区试点。
8.深化招投标改革和突出问题整治,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成本评审、履约担保等招标评标体制更加完善,招投标全过程实现“监管一张网,交易一平台”。加强消防工程日常监督和标准化考评。
9.2021年我厅全面推进城市市政排水管网GIS系统建设,8个城市建成上线。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试点,搭建省级CIM平台。启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施工图审查BIM技术,举办了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大赛。
10.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完成国家级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全省城镇新增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总面积77.42%,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33.79%。
1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于2021年5月6日发布,《湖南省2021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研究》等56个课题研究、标准制定项目均已结题验收。
(二)预算配置情况
我厅严格按照省财政有关要求组织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压缩一般行政性支出,严格控制基本支出和人员经费。截止至2021年12月,部门人员编制234名,实有在职人员231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8.72%,未出现超编的情况。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06.52万元,较预算节约117.13万元,“三公”经费预算节约率为52.37%。
(三)预算执行情况
我厅严格组织预算执行,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基本支出均衡支付,项目支出按照各处室重点工作和实施计划按进度支付,提高预算执行率及资金使用效率。
(四)预算管理情况
我厅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预算改革各项要求,不断加强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1.加强制度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厅机关财务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厅预算编制、财务报销、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非税收入等;梳理近几年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出台的各项财务管理政策制度,编印《2021年度计划财务工作文件汇编》。
2.严格政府采购程序。为进一步加强我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2021年我厅印发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办法》,从预算管理、购买活动的实施、合同签订及履行、绩效管理等方面对厅机关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进一步规范。
3.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联合省财政厅对《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重新印发,确保资金政策依据符合现阶段管理要求,有效保障专项资金高效使用。
(五)职能履行及履职效益情况
1.保障“住有所居”取得新进展。一是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坚持“房住不炒”,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坚持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防范化解恒大等房地产项目风险,建立全省房地产工作协调机制及化解专班,出台“一省一策”等处置方案,推动45个恒大项目基本复工。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得到《经济日报内参》推介。建立全省统一的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上线9个城市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全省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新建商品住宅均价6481元/平方米,在全国排名第25位。打造智慧公积金,完成12329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开发,“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全面落实。全省归集住房公积金821.71亿元、提取480.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70%、6.84%,为392.7万人圆了购房梦。二是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修订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服务提质增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出台配套政策,确定长沙等4个城市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城市。我省2020年棚改及公租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获评优秀等次,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获住建部表扬。三是强化农村建房管理和危房改造。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构建了农房全生命周期监管“1+N”政策体系。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评估,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指导和管理工作。全力推进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完成2505.9万个图斑调查,进度全国第一。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调研,658个传统村落全部编制保护规划、实施挂牌保护,建成数字博物馆68个,推动湘西州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
2.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开创新局面。坚定不移推动建筑业集约化、工业化、精细化、绿色化、规范化、国际化。2021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1.32万亿元,同比增长11.9%。一是统筹推进绿色建造。颁布实施《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抓好全国唯一省级绿色建造试点,三个城市试点建筑面积达180.85万平米,工作获李克强总理、张春贤副委员长、王蒙徽部长等批示肯定。5个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项目开工,14个县市深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二是协同推进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化。评选培育20家“建筑强企”。推动建筑业“走出去”联盟深化合作,引导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和国际交流合作,圆满举办中国(长沙)2021筑博会。三是强化建筑市场监管。整治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顽疾,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强执法防事故”、“百日攻坚”、“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等行动,推进标准化建设,健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绿色施工管理等政策。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严厉打击“三包一挂”“挂证”等行为。
3.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围绕建设韧性城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以供水提质、污水治理、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和智慧建设增效为内容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动“城市补短板、提质量,乡镇补空白、扩容量”。一是抓好供水供气保障工作。开展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管道直饮水试点工作。加快普及天然气,除芷江县外全省所有县市均开通天然气,天然气总用量达39.2亿立方米。二是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制订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五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18座、新扩建污水处理厂20座,新建改造排水管网1902公里,完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试点、12座污水处理厂等级试评价、163座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情况评估。完善房屋建筑室外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政策。在5个市县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岳阳市成功入选国家示范城市,全省海绵城市建设面积占建成区29.07%。三是强化生活垃圾治理。成立省长任组长的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出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地级城市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工作,打造了50个省级示范街道。整治垃圾填埋场,提升渗沥液处理能力,完成95座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情况督导检查,其中72座完成无害化等级评价。四是推进“新城建”试点。启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城市管理“一网统管”,城市网格化管理技术项目荣获“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4.城镇建设管理品质得到新提升。以打造宜居城市为目标,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2021年,预计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9.8%、增长1.04个百分点。一是统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助推长株潭一体化,出台长株潭融城示范区风貌管控政策,率先实现长株潭公积金一体化。制订城市更新指导意见,开展项目试点示范,长沙入选国家首批试点城市。推进城市体检试点,长沙、常德获批为国家城市体检样本城市。率先在全国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全年新加装3852台,实现“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普调,确定历史文化街区53个、历史建筑2097处。二是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全面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进度居全国第一。推动内涝治理系统化,排查治理地级城市易涝点209个,集中整治城市道路(桥隧)交通顽瘴痼疾155处。加强窨井盖和大型户外广告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城市公园安全隐患2007处。完善管道燃气安全管理政策,开展3次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隐患1.4万余个。三是提升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推动城市住宅小区多部门协同治理,推广省物业管理监管平台,开展物业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使用改革。印发园林城市(县城)管理办法及标准,新增3个省级园林县城。修订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评选办法,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开展城市绿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城镇“厕位”“车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5.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新突破。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向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赋权11项事项。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三化”和“四减”,政务服务事项压缩时限76.77%,网办深度达87.60%。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达100%,未发生进京非访、重大群体性事件。扫黑除恶工作顺利通过了全国扫黑办督导组督导检查。二是推进企业资质改革。实施建筑企业证照分离和资质审批改革,取消造价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级企业资质,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丙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和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6月。
6.全面从严治党得到新加强。一是抓好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等,大力开展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宣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装电梯、红色物业、管道燃气下乡试点等10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我厅党建论文荣获全省征文三等奖,《最后一公里的“十二时辰”》视频作为全国住建系统和湖南省唯一代表入围全国“新时代机关基层党建新成就”短视频“十佳作品奖”。二是强化党建引领。从党风廉政建设入手,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等突出环境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在四个县市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推进“基层党建+”试点,引导在老旧小区改造、垃圾分类、物业、城管综合执法网格化等工作中发动群众共建共享。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本次绩效自评,发现我厅在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预算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目前厅机关固定资产存在账实不符情况,主要系以前年度遗留问题,如厅办公楼由于建设费用从厅机关行政账及特设户中均有支付,办公楼入账固定资产时仅计入厅机关支付的金额部分,剩余部分计入特殊户固定资产。二是2021年部分采购商品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未计入固定资产,如厅信息中心部分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较大金额的硬件设备购置,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以上问题为会计对遗留事项不清楚和对固定资产入账相关政策不熟悉造成。
(二)合同审批程序有待规范
经自查,我厅部分合同审批手续存在欠缺,存在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审批日期,合同履行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的情况。以上问题主要是对合同的管理欠规范。
(三)基本支出存在较多结余
2021年度基本支出期初结余40.62万元,期末结余988.68万元,结余金额偏高,主要系部分人员经费指标未使用完毕,财政资金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以上问题的产生主要是预算编制欠合理,年初未充分考虑到年中追加预算经费的情况。
(四)财务管理有待提高
经自查,我厅财务处理存在附件及审批手续不齐全、入账科目不准确、劳务费未代扣个税等情况。目前我厅财务处理工作已移交至后勤服务中心,造成上述现象一是由于财务人员审核不严,未能及时发现附件遗漏或科目错误;二是由于部分业务处室的配合程度不高,未能及时提交审核发现的附件缺项。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规范实物资产管理
进一步规范实物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确保资产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能正确、全面的反映实物资产情况;拟对以前年度账务开展清理,对未登记固定资产进行补充登记及相应账务处理。
(二)严格事前审批制度
加强采购管理及合同审批管理,服务及货物采购严格按照相关采购及合同审批程序执行,确保采购过程及合同签订过程不存在风险瑕疵。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部门预算编制完整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明确规范细化资金的使用范围,界定清楚财政资金使用边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压减年末结余资金规模,提高预算完成率。
(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厅机关要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财务人员应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和了解现行财经政策,加强财务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一律退回,同时应对全厅干部开展财务知识学习,共同提高我厅财务管理水平。
七、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厅将根据自评结果进一步规范管理,针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改善管理。同时,将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限内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附件:1.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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