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牡丹江地区居民禁止使用供热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全省供热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我厅于2020年起开展供热企业信用评级,指导各地对供热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评价,建立供热企业“红黄黑”榜,并向社会公布,对连续2年进入黑榜的供热企业清除供热市场。2020年1月,我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修订了《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进一步规范了供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进一步提高供热服务水平,我厅配合省人大于2021年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进行了修正,将居民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提高到20℃。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用户不得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第五十八条规定,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各地做好供热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访民问暖工作,及时解决供热问题,严厉打击安装热水循环装置行为,宣传加装循环泵、私自改动供热系统的危害,保障居民用热。
最后,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承办人:顾文涛
联系电话:0451-53633357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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