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管〔2022〕1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进一步简化开复工手续,现将项目开复工需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调整为经建设、施工单位自查满足开复工条件,由建设单位将开复工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复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满足开复工条件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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