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佐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9年4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泗县龙大·尚品公馆18#楼”为宿州龙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虚假规划核实合格证取得“泗县龙大·尚品公馆18#楼”竣工验收备案。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为。
我厅于2020年7月9日向你单位发出《告知书》(建市告函〔2020〕42号),你单位于2020年7月15日签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的行政许可,并列入安徽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期限为1年。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晓燕联系电话:0551-62871504
2020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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