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函〔2021〕155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依据《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要覆盖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
二、评价等级
各地要严格执行《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的基本条件、市场行为,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价。特别是严格落实“评价办法”中第二十一条等条款规定,对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严肃评价,并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录入、公开和推送工作。
三、时间安排
请各市(州)将本辖区2021年度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资质标准填写企业资质名称和等级),加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送至省厅建筑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相关要求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实施建筑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建筑业发展全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牵头单位,落实专人责任,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初评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市场准入、升级增项、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联系电话(传真):0431-82752559
电子邮箱:JLBZHSF2015@163.COM。
附件:市(州)2021年度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情况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市(州)2021年度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情况
基本条件
评价分
市场行为
评价分
信用评价
总分
初步评价
信用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1.本次评价针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在填写的过程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前专业承包企业在后顺序。
2.资质类别和等级情况:按标准填写,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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