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用户登录
您好,欢迎来到城乡建设舆情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务咨询

东莞出新规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商品房预收款全部存入专用账户

  • 时间:2021-09-29 05:18:49
  • 作者:
  • 来源:
  • 字号:

  9月14日,东莞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预收款收存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东莞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认购协议、合同等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款、全款及按揭贷款等所有预售款),全部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东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该项规定,旨在加强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工作,防范房地产市场领域风险,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项目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张贴购房支付提示牌,标注“为保证专款专用,维护买卖双方权益,请预购人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预售许可登记的预售款专用账户”的提示信息。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交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东莞市住建局将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商品房网签,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乡建设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宝珍品商贸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乡建设舆情网 yuqing.cxjs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