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管〔2021〕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按照《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吉建管〔2021〕6号)的工作安排,我厅通过“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结合日常检查,对全省在建项目人员实名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平台核查的基本情况
此次通过实名制平台,对全省1680个在平台中录入项目信息的在建项目实名制录入、考勤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时间段为2021年8月1日—2021年8月31日。通过核查发现平台中95个在建项目没有录入人员信息、无考勤记录,101个在建项目人员录入、考勤情况较差。从核查情况来看,大多数施工总承包企业能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实名制工作,及时录入人员信息并进行考勤,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取得一定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项目负责人对人员实名制工作不重视,未落实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实名制工作,开工前没按要求配备考勤设备及联通网络。劳务员工作不认真负责,没能对施工现场人员及时录入、考勤。停工、完工项目没有在平台中进行操作管理,至使项目考勤更新率低。
(二)部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实名制文件要求落实不到位,无专人负责实名制工作,未按专项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开展监督指导活动。没按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系统核查、现场抽查,对平台内所属在建项目停工、完工进行操作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年底前要把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重视和做好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确保实名制管理取得实效。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21〕5号)的内容要求,通过平台核查、现场抽查等方式督促在建项目落实好实名制管理工作。
(三)自通报印发之日起,各地应对本地没有开展实名制管理的在建项目(见附表1以及开工但没有在平台上录入项目信息的在建项目),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立案处罚。对现场人员实名制录入、考勤较差的项目(见附件2)进行整改,并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项目经理进行行政处罚,记个人诚信不良记录,限期整改仍不到位,要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对项目立案处罚。
(四)省厅将于9月下旬,抽调专人再次进行现场暗访,核实已开工但没有在平台中录入信息的在建项目及在平台中虚假操作停工、完工实际正在建设的项目实名制管理情况。9月底,根据项目暗访、平台核查情况,对实名制工作落实不达标的住建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引以为戒,全面贯彻落实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企业实名制管理的主体责任,通过培训、宣传、约谈等手段加强政策宣贯,加大检查、处罚等监管力度,实现全省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9月30日前,各市(州)、县、区要将没开展人员实名制工作的项目处罚情况,现场人员实名制录入、考勤较差的项目整改情况,本地实名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及下步工作写出报告(正式行文),报省厅建管处。
附件:1.吉林省在建项目未开展实名制管理的企业名单
2.吉林省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较差的企业名单
3.吉林省实名制管理较差的项目整改问题清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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